10月1日起跨境平台须向税务总局报卖家收入,企业合规建议
发表于2025-07-14 21:01:12

中国跨境卖家即将迎来税务合规的重大转折点!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6月26日发布2025年第15号公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规定:无论平台设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为中国卖家提供服务,或向中国用户开展交易撮合活动,都必须依法报送涉税信息。亚马逊、Temu等平台包含在内,拒报最高罚50万。

卖家税务透明化成必然,建立健全的税务体系保持合规迫在眉睫。

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该公告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或中国居民纳税人在境外运营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主要为中国卖家提供服务或向中国用户提供交易撮合服务。具体包括:

1、境内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

2、境外平台:如亚马逊、eBay、Temu、TikTok Shop等,只要其服务涉及中国卖家或中国用户。

3、平台类型:涵盖网络商品销售、直播、货运、灵活用工、教育、医疗、旅行、咨询等各类互联网平台。

公司业务.png

报送义务主体

公告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报送责任主体:

1、境内平台:

优先由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

若无许可证,则由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承担;

若均无,则由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企业报送。

2、境外平台:

在中国设有运营主体的,由该主体报送;

未设立境内主体的,必须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公告要求提交哪些数据信息?

公告要求平台每季度提交的核心数据包括:

1、基本信息:如平台名称、运营主体信息等。

2、身份信息:包括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证件号码等。

3、收入信息: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净收入、交易订单数量等。

所有数据将按季度报送,构建持续监管闭环。首次数据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而平台的基本信息备案需于2025年7月前完成。

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平台企业,最高可罚款50万元,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税务机关可将违规行为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并公示。

企业合规建议

1、加强内部税务管理:跨境电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针对有进项发票的业务,报关走0110(一般贸易)模式,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而无票采购业务,报关走1039(无票采购)模式,享受无票免征、核定征收政策;对企业的跨境交易进行详细记录,确保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准确无误。

2、关注政策动态:税收政策处于不断更新和完善的过程中,跨境电商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政策公告。

3、积极配合平台报送:企业要与所依托的跨境电商平台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向平台提供准确的经营信息,协助平台完成涉税信息报送工作。同时,企业自身也应保留好相关的经营凭证和税务申报资料,以便在税务机关核查时能够快速提供证据。

RICHFUL瑞丰于2000年创立于香港。目前办事处已遍布大中华区13个重要城市,专业人员超过200人。服务涵盖:香港及离岸公司注册,企业架构搭建,财务及会计,财税咨询,特许牌照申请,上市公司秘书、新股上市及股票登记、债务托管及受信,财富管理,海外信托和基金会设立,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综合性商务、企业及投资者服务等领域。

RICHFUL瑞丰系Vistra卓佳集团成员公司。作为领先的企业和私募基金客户关键业务专业服务机构,Vistra卓佳在全球50多个国家/地区设有办事处,拥有9000多名员工,服务实体超过20万家,资产行政管理规模达3950亿美元。客户包括1400家港股上市公司,50%名列《财富》杂志的500强企业及66% PEI 300全球领先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投稿:lukejiwang@163.com
Copyright © 2002-2024 鹿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