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笔政务公有云的争夺中,华为赢了阿里云!
发表于2018-05-24 20:16:27

  原标题:在一笔政务公有云的争夺中,华为赢了阿里云!

  5月24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570号政府采购处理公告,驳回阿里云在一笔政务公有云投标中针对华为软件公司的投诉,认定投诉乏事实依据,华为软件中标没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2017年9月正式招标,项目预算金额1650万元。去年12月11日,项目开标,华为软件以1050万元拿下该项目。

  但是阿里云对招标结果不服,随后向国采中心投诉华为软件。投诉事项为:华为软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月22日,国采中心对该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华为软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国采中心表示:华为软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扣除相应得分后,华为软件仍排名第一,不影响中标结果。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五百七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FG4170358)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6号8幢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软件)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1号

  当事人: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华为软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华为软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华为软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扣除相应得分后,华为软件仍排名第一,不影响中标结果。

  2018年5月22日

投稿:lukejiw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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