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一笔政务公有云的争夺中,华为赢了阿里云!
5月24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570号政府采购处理公告,驳回阿里云在一笔政务公有云投标中针对华为软件公司的投诉,认定投诉乏事实依据,华为软件中标没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2017年9月正式招标,项目预算金额1650万元。去年12月11日,项目开标,华为软件以1050万元拿下该项目。
但是阿里云对招标结果不服,随后向国采中心投诉华为软件。投诉事项为:华为软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月22日,国采中心对该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华为软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国采中心表示:华为软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扣除相应得分后,华为软件仍排名第一,不影响中标结果。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五百七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FG4170358)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6号8幢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软件)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1号
当事人: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华为软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华为软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华为软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扣除相应得分后,华为软件仍排名第一,不影响中标结果。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