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万翠堂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声,表示将撤回全部诉讼。12月27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回应“青花椒”事件,称商户使用“青花椒”三个字,体现的是商户用料和经营特色,且不造成混淆误认,是可以的,不会让人联想到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据企业查询软件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目前,该公司涉及司法案件30余件,其中大部分与商标权纠纷有关,分布在上海、江苏、山东等地。自2021年9月以来,该公司密集起诉十余家四川餐馆。起诉理由是对方在店招、菜单、外卖平台等处使用了“青花椒”字样,侵犯了其商标权。(12.28新京报)
商标的保护范围权利是有其合法边界,不能针对他人正当使用行为提出权利主张,更不得滥用其权利。
从法律保护角度看,“青花椒”在43类餐饮类核准注册后,曾多次被其他主体申请宣告无效,但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是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所以,虽然“青花椒”商标在“调味品”上已被大众认为是通用名称,但“青花椒”使用在餐饮服务中确实并非餐饮服务的一个通用名称,使用在餐饮服务上具有一定的显著性。
哪是维权?更像碰瓷!普普通通的调味料怎么就成了注册商标?注册成功了,权利的边界又在哪里?我国的商标法并不禁止青花椒这样的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也就是说,如果把“青花椒”放在调料用品类别上进行申请注册,可能会因为通用名称被驳回。但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他类别上注册了多个有效商标,而注册商标享有相应合法权益。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就能为所欲为,超越合法边界去行使权利。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法律知识的欠缺和畏惧心理成为一些人的把柄,商标维权成为了一个生财之道。碰瓷坑人、撒网捕鱼,损害商户利益,破坏经营秩序,显然偏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本意。此案例又是一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也是完善法律、堵住漏洞的警示。相关部门要拿出更鲜明的态度,出台更为细致的指引,遏制利用商标进行恶意诉讼的行为。恶意抢注不遏制,恶意诉讼难终止。更要把好源头,还知识产权保护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