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大数据杀熟”可乘之机
发表于2020-09-25 14:36:00

  随着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杀熟新闻屡见不鲜。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设置不平等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大数据杀熟就是商家平台将成千上万用户产生的数据信息,通过复杂的算法,对不同的用户行为进行分析,导致同样的商品或服务,多次使用平台、关注时间久、点击次数多的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的现象,出现“被加价”现象。对平台来说,多次使用该平台的老顾客优质级别是高于未使用过该平台的新用户的,平台利用低价吸引新用户本无可厚非,但是利用大数据算法给老用户画像,分析出打上“依赖平台”“价格不敏感”“多次消费”等标签,从而判断出该用户还会继续消费,进行加价,这本质上就是通过信息不对称进行价格欺诈。

  规定要求在线旅游企业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侵犯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不合理低价”旅游提供交易机会,并主动公示全国旅游投诉渠道,鼓励平台经营者先行赔付。除规范法律法规,使得技术有法可依以外,杜绝大数据“杀熟”还需要多方努力、协同共治。相关部门应明确大数据收集、使用的相关规则明细,禁止滥用大数据技术获利。对于平台而言,合理使用大数据技术,筛选“ 用户”是为了精准推送而非杀熟,筛选新用户是了良好服务,把一个个新用户变成老用户再变成“ 用户”。消费者同样要注重尽可能多的保护自己私人隐私,不在网站、手机终端、app等处暴露信息。在购买过程中可以多平台多方位搜索比价,不过分依赖某一个平台,当发现被“杀熟”时,果断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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