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警部门近日上线“兰州交警随手拍”微信小程序,鼓励社会公众对酒驾、违停、不礼让行人、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奖励5000元.(7月13日今日头条)
为了整治市民的开车陋习,兰州市祭出重拳,启动了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活动,并对积极爆料的市民实行一定的经济奖励机制.消息一出,在引起舆论关注与热议的同时,也引发了一场关于“随手拍”是否构成侵权的话题大讨论,然而微信随手拍并不是什么新鲜事,那为什么会再次引起争论呢,为何兰州交警明知如此还会上线呢?
社会上之所以会发出这样的疑虑,正是基于对一众驾驶员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等基本人权受侵犯、被亵渎的担忧.舆论普遍认为,“随手拍”之于交通违法行为来说,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本质上都是一种“伪正义”.有所不同的是,交通违法破坏的是实体正义,而“随手拍”破坏的则是程序正义.按照“反对派”的理论,“随手拍”活动通过违法的途径来收集交通违法的证据,颇有些剑走偏锋的意味,不仅与“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相悖相驳,更与现代法治精神构成了矛盾与冲突.
客观上我们不得不承认,公众的担心与看法也不无道理,但很显然,其一开始就犯了逻辑性的、常识性的错误.所谓“侵权”,指的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合理权益受到了某种侵害.也就是说,只有合法的权益才受到法律保护,而交通违法行为,既不具备“合法性”,也不属于不便公开的个人私事,而是关涉到公共交通安全的严肃命题,因此,“随手拍”根本不存在“侵犯人权”“揭人私隐”的隐忧.如果按照部分网友的理论深入推演下去,相当一部分法院祭出的“大屏晒老赖”的“惩赖之举”,岂不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岂不是开了以身试法的坏头?
另一方面,尽管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警才有收集违法证据的权力,而普通市民拍摄的图像视频不能作为违章处理的处罚依据.但在“随手拍”活动中,市民只是将违章信息举报到交管部门的内部系统,并没有将其作为交通违法的直接证据来提交,后续还要经过交管部门的反复甄别、核查、认定.由此可见,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视频只是交管部门受案、立案的参考材料而已,最终采用与否,还有赖于证据的真伪与相关法条的司法解释.众所周知,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过程中,普通市民也有举报犯罪、协助破案、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这也是执法部门收集违法证据的一个重要来源,所以,在法律上“随手拍”并无不妥不当之处.
不可否认,法治、规则,无疑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尺,公民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都见证着一个地方、一个国家乃至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与素养高低.然而无奈的是,各种交通陋习、文明陋习屡禁不止,层出不穷,业已成为拉低社会文明整体水平的沉疴顽疾.对于这类失德违章行为,我们从来不缺制度、不缺决心、不缺批评与教育,但由于违法成本太过低廉,让单纯的说教往往显得苍白无力,没有多少威慑力与教育成效可言.所以,整饬交通违法行为,理所应当“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在守护公共安全面前,仅仅依靠交警部门“孤军奋战”显然不是明智之举,而通过“随手拍”势必能够激发市民的“主体意识”,吸纳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共治”,集民智聚民力为守护公共安全固本强基.在此,笔者不禁奉劝部分网友,千万别拿“侵权”一说来粉饰公共安全,不妨以宽容大度的心态来理性看待“交通违法随手拍”.(张瑞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