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惊薪为哪般?
发表于2018-12-08 18:08:28

    “我们公司为了让员工多运动,每月按照步数进行考核,如果没有完成任务,就按照一分钱一步扣钱。每个月的任务是18万步,平均下来每天6000步。”据《信息时报》报道,广州一家公司实施步数考核,有员工抱怨,为了完成任务连正常睡眠都受到了影响。(11月29日 澎湃新闻)

  现在的很多职场员工每天坐在办公室,缺少锻炼,身体素质降低。诚然,该公司让员工每天走6000步是为了锻炼员工的身体,起到推动员工锻炼的目的。但对于每天有一定工作量的员工来说,这一规定还给他们增加了工作以外的负担。职场人士的时间在工作日是规律的,不管是朝九晚五还是朝五晚九。这几乎成为了很多人的生活习惯和作息规律。而每天走6000步对于很多坐车或者地铁上班的职员来说,是个不小的目标。不排除很多人为了凑步数而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也无怪乎有职工抱怨正常睡眠受到了影响。

步步惊薪为哪般?

  而更无奈的是,该公司的规定还与他们的工资挂上了勾。少一步就扣一分钱,如果步数少得多,那扣的钱也就多。让员工面对利益的惩罚,这一做法无疑让锻炼成为一道“圣旨”。员工必须走到了规定步数后,才能拿到一分不少地拿到自己的工资,如果没有完成则会被扣。换种说法,这一规定就将锻炼列入了员工的工作中,但矛盾的是,员工这一新增的工作并没有为他们带来更多的收入。相反,新增的工作可能还会让他们少拿工资。如此一来,公司不可避免地丢掉了员工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丢了员工积极性的公司还有更大的问题,公司的规定可能存在着原则性的问题。员工每个月的工资写在员工的劳务合同上,而每天走6000步的规定在新闻中并未交代是否属于员工的正常工作。这意味着,公司可能存在着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公司的本意是好的,有问题的是公司的实施办法,用惩罚作为保障,让锻炼成为负担。如何才能达到最初的目的并且真正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最根本也最直接的就是将惩罚变为奖励。比起惩罚,我们都更喜欢奖励。与其让公司的步数变为惩罚的标准,不如将其变为奖励的评判基础。被调动起来的员工的积极性,不仅会让步数成为追求的目标,锻炼成功实现,而且会让员工在面对公司的工作时,更有动力。

  与6000步一样成为员工职场困境的不少,与这家企业有一样做法的也有很多,好意不假,但对员工到底是否有益应多加考虑。(文/廖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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