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一件以在校大学生为作案对象的“校园贷”“套路贷”案件,涉及诈骗、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现阶段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被害人是深圳某高校的学生,因沉迷网络赌博,不仅花了光父母给的生活费还欠下不少债务,在同学的介绍下到校外某贷款公司借钱,后因无法及时偿还贷款,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欠款数目从6000元累积到10余万元,翻了近20倍。(5月2日 法制日报)
重拳打击黑手伸向校园的违法犯罪分子,实在大快人心!曾几何时,“校园贷”曾经是新生事物,但由于缺失监管野蛮增长,演变成影响校园正常生活的“毒瘤”,“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屡见不鲜,给大学生的身心及家庭造成严重伤害。某高校的学生通过同学找到贷款公司借钱,短短几年从最初借贷的1.3万元逐步累积到欠款100余万元。河南某高校大二学生因欠巨额网络贷款跳楼自杀。厦门华夏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在“今借到”平台累计借入57万多元,家人曾多次帮她还钱,其间收到过“催款裸照”,最后因无力偿还“校园贷”,在泉州一宾馆自杀。
学生陷入“校园贷”,有人认为是大学生爱慕虚荣,相互攀比高消费的“咎由自取”。其实,这观点是片面的,事实也并非完全如此。在 “校园贷”中,不少学生是为了创业或做生意,选择了“校园贷”,但是由于社会阅历浅,金融经验匮乏,辨别能力较差,最终创业或生意失败,越陷越深而难以自拔。而 “校园贷”之所以由于得以野蛮生长,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信贷门槛低、手续简单,只凭学生证、身份证、联络人的手机号等就可轻易地贷到几千甚至上万元;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规范和监管,这种贷款低分期利率,但逾期偿还违约金费率相当高,与高利贷没有什么差别。正是由于“校园贷”无序泛滥,导致恶性事件不断,不少大学生及其家庭深受其害。
“校园贷”是该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我认为,整治“校园贷”,一是要加强规范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全面禁止非法贷款行为,商业银行要积极为大学生做好金融服务,规范校园金融业务,满足大学生群体正当的资金需求。二是要严厉打击“高利贷”,对以此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三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学校要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正确的消费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文清子)